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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公司资讯: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被罚
发表于 2021-04-30 浏览:0
  文/上海誉商 誉商资讯,提供的创业、投资、财务、工商和上市等方面资讯,铸就品牌的力量。正直的职业态度一直是聆悦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保护客户隐私与维护客户利益是我们不变的追求。
 
  7月31日,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机关)》,对近段时间全县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开,1家企业因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被处以2万元罚款,8家企业因未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被警告,14家企业因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被处罚,1家企业因从未取得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药品被处罚。
 

 
  根据公布的信息显示,东营市图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鼻氧管)被处以人民币罚款2万元并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广饶街道柳家村卫生室从未取得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药品22盒,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2250元。广饶县商业街雪亮眼镜配制中心等8家企业未按要求提交年度自查报告被警告;广饶街道目语眼镜店等14家眼镜店因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被处罚。
 
  记者梳理这些眼镜店的处罚信息发现,涉事眼镜店被处罚均因未经许可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随后,记者据此采访广饶县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果经营必须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消费者购买时需注意外包装上是否印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格式:国食药监械(准)字20**第****号\国食药监械(进)字****第****号),只有取得注册证号的隐形眼镜护理液才是正规产品。在此记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隐形眼镜护理液时请到有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店购买。
 
  特别注意:有部分生产企业混淆视听,在产品包装上印有*卫消证字第****号,不明所以的消费者看见有批准文号,误以为是正规产品而购买,需要特别强调一下,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护理液均不属于消毒类产品,不适用消字号批准文号,消费者在购买时注意加以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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